本项目招标范围变更为:
河北省海兴县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小山乡110MW项目工程施工、调试直至试运行通过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外委单项工程、五通一平)。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变更为:
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或9001系列证书;具备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应具有同时执行多个项目监理工作的能力,拟派人员应具有丰富的类似工程经验,其中派遣的监理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派的其他监理人员应具有监理员资格证或专业工程师证。
4) 投标人应在2015年至今具有两个10MW等级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监理业绩。
5) 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 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要求必须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有能力提供培训和长期服务;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一家投标人报名;
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
2018年6月12日上午10:20(北京时间)
本项目开标地点变更为:
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六里桥北里)公海彩船大厦311会议室
本项目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修改为:
1)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信息:包括法人授权书、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E-mail等。
3)电力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证书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拟派监理总监及监理人员资格证书扫描件、质量保证体系认证ISO9000或9001系列证书。
4) 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一般纳税人证明仅需提供下列中的一种:1、《一般纳税人证书》(由税务机关颁发);2、《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有税务局签章);3、《税务登记证》上附有“一般纳税人”字样;4、其他,如给其他单位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5)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包括投标人公司名称、税号、公司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银行账号等。
特此公告
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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