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原招标公告“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删除“(6)投标人须在投标前在太仓市供电公司完成备案认证相关手续,并提供太仓供电公司认证证书的扫描件;”的规定,最终内容如下: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含1000万),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 (2)通过ISO14001、ISO9001及ISO18001标准认证,内容及范围应满足本次招标要求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承担过受电容量10000KVA以上供电项目设计、施工案例),应提供清晰显示上述信息的合同或协议文件复印件(包括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或技术协议等)证明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以上业绩为非关联交易);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并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其一:①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及以上或承修类四级及以上或承试类四级及以上;③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含三级)④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无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相关资质证书内容及范围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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