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200万以上,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资格未被取消;
(2)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内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的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有效期;已更换“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符合前述要求。
(3)银行资信记录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4-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相关资质能力,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5)通过ISO9001内容及范围应满足本次招标要求且在有效期内;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7)提供标的物的3C认证;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无效;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相关资质证书内容及范围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2、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7年6月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3、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公海彩船大厦306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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