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委托招标单位: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北医三院中央党校院区400千瓦静音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
货物名称 |
额定功率 |
单位 |
数量 |
厢体尺寸 |
噪音要求 |
总工期 |
厢式静音柴油发电机组 |
400KW |
台 |
1 |
厂家标配尺寸 |
离发电机组7米处平均噪音≤70 d(B)A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注:1)设备供货范围:400KW厢式静音柴油发电机组主机及附件(含启动用电池及电池连线,市电浮充电器,排烟消音器,排烟管弯头,排烟弹性波纹管等)1台套,静音箱中配备一台800A框架式断路器(固定在集装箱箱体上),在静音箱中配备6小时满载运行日用油箱(机底或集装箱其它部位),两年用备品备件,4面配电柜的供货安装。负责发电机组基础制作和机组的就位安装、发电机组至低压配电室电缆敷设,原供电电缆的切改,电缆桥架的施工、电缆(包括启动信号电缆)采购及安装和联接、负责发电机组的调试(提供调试用机油,冷却液、柴油600L及其它调试用材料,另提供出厂前机组满载试验4小时的柴油)。
2)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标为单位进行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标为单位。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编号: 0706-11410008N042
开标日期: 2011年8月30日上午9点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 2011年8月30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公海彩船大厦420会议室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北路中路90号公海彩船大厦1704室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从2011年8月9日起到2011年8月17日前,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 ,携带资料如下:
1) 经年审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审合格]。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项目联系人: 孟瑶、陈轶 联系电话: 010-63349323/9368
本项目合格的投标人:
1. 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机电设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 柴油发电机组设备的供货方须具备如下资质:
a. 柴油发电机组制造厂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柴油发电机组制造厂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代理商必须提供柴油发电机组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b. 如发动机与发电机不是柴油发电机组制造厂商自己生产的,柴油发电机组制造厂商须具有发动机与发电机制造厂商OEM生产授权许可证;
c. 柴油发电机组制造厂商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安装施工方须具备如下资质:
a. 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工程资质证书的企业;
b. 具有质量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 安全生产许可证;
d. 项目经理资质为机电或电力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资格及注册证书。
4. 如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上述第2)条和第3)条的资质要求,作为牵头人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上述柴油发电机组设备的供货资质,并与符合安装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5. 对于投标联合体,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a.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b. 投标文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c. 联合体协议书应注明牵头人和伙伴,并依照招标文件提供联合体各方相应的资格文件;
d. 联合体协议书应注明联合体各方均对此投标承担单独和连带的责任;
e. 如果联合体中标,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三日内,向招标方提供详细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不得变更任何投标条件和限制招标人的权利,并获得招标人的批准。此批准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投标人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8. 近三年,未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发生过诉讼争议或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合作过程中没有违法与不良记录的公司。
9.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须为牵头人)须提供3台及以上额定功率400KW及以上柴油发电机组供货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10. 柴油发电机组制造厂商须在北京具有维修服务机构。
11. 所投货物须符合第三部分技术要求。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内容: 招标文件每本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另加3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