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06-11400004N008/01-11
一、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其“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招标项目(第一批)”设备进行公开招标,合格投标人可以进行投标。
二、招标货物名称:
1. 本次招标共分11个包,各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产品分别投报,中标的最小单位为包。投标人可以投报多个包或某一个包: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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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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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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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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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数据备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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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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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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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高精密万能
外圆磨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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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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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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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精密外圆磨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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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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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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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内圆复合磨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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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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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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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米滚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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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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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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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米滚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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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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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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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米滚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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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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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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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米滚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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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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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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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轴矩台平面磨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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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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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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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卧式车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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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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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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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卧式车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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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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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范围:以上招标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调
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3.交货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三、合格的投标人:
1.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制造厂商或其指定的唯一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代理商应提交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不是唯一授权将导致废标;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同一包/类别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造厂商的授权;投标人注册资金①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适用于第一包);②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其获得唯一授权的制造厂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适用于第二至第十一包);
2.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以下条件:
n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 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 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 ①必须具有同类型项目的成功实施经验,并提供典型成功案例;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案例应包含合同首页、标的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适用于第一包);
②提供近三年在国内销售并投产的业绩表及最终用户证明文件,销售及投产的业绩表中需注明型号、制造年份、用户名称、用户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资料(适用于第二至第十一包)。
四、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
2011年03月31日起在招标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可从
2011年03月31日起到
2011年04月20日上午10:00前,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在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邮购另加30元人民币)。
六、每包投标文件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各包具体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并于
2011年04月20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招标机构所在地。
七、定于
2011年04月20日上午10 时(北京时间),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永安大街239号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每个投标人可派1至2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联 系 人: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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