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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1年度海事科技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3-31【字号:

一、项目概况

2011年海事科技项目己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审批,该科技项目共划分为15个包,其中9个包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其余6个包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

项目概况见附录:2011年度海事科研项目公开采购项目汇总表(含招标和公开比选)。

具体项目内容详见各包第三章任务需求。

科技项目业主为中国海事局,建设资金全部来自国拨资金,招标及比选代理机构为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及公开比选的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及比选,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及比选。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及资信状况良好,熟悉交通行业特点、准确把握宏观形势发展趋势、理论水平高、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研发能力和资金筹措能力的行业骨干企事业单位。

2.1.2投标人须面向项目领域吸引国内外最新成果和高层次人才团队,整合科技资源,开展自主研发。鼓励建有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重大研发机构的单位投标。

2.1.3项目第一负责人应年富力强,必须具有从事相关科研领域研究的丰富经验和资历,拥有从事类似课题研究的业绩,能够坚守科研岗位,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目的科研工作。

2.1.4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67包除外)。

2.1.5 项目鼓励合作研发,允许投标人分包。

2.1.6 投标人必须针对项目的全部标的投标,只对项目的某一或某些内容响应者,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2.1.7 投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课题,也不得将中标项目的关键性或核心工作委托他人完成。

2.2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2.1 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研发能力和资金筹措能力的单位。

2.2.2 项目第一负责人应年富力强,必须具有从事相关科研领域研究的丰富经验和资历,拥有从事类似课题研究的业绩,能够坚守科研岗位,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目的科研工作。

2.2.3 比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2.2.4 比选申请人必须针对项目的全部标的进行比选申请,只对项目的某一或某些内容响应者,其比选申请将不予接受。

2.2.5 比选申请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选课题,也不得将中选项目的关键性或核心工作委托他人完成。

注:上述所列的资格标准适用于本招标项目下所有各包。但如果各包在第三章任务需求中对上述资格标准另有修改与补充,应以各包第三章所载明的资格标准为准。

 

三、招标文件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3.1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1 请投标人于 2011年3月314月8,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公海彩船大厦2104室)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3.1.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可以在中国海事局网站(http://www.msa.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以书面版本为准,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只作为参考,方便投标人投标。只有购买了书面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备投标资格。

3.1.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单位的介绍信和手续费(含邮费)后2日内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如投标人同时投本系列项目多个项目的,一次性收取手续费(含邮费)50元。

3.2 比选文件的获取

3.2.1 请比选申请人于 201133148,每日上午9时至11 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详细地址附后)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比选文件。

3.2.2电子版的比选文件可以在中国海事局网站(http://www.msa.gov.cn)上下载。比选文件以书面版本为准,电子版的比选文件只作为参考,方便比选申请人参与。

3.2.3 需要邮购比选文件的,比选人在收到比选申请单位介绍信后2日内寄送。

四、投标文件及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

4.1.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1年4月2810时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 2011年4月2810时前(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地点: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公海彩船大厦。

4.1.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比选申请文件的送达

4.2.1 送达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142010时整,比选申请人应于 201141610时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地址附后。

4.2.2 比选申请人不能将比选申请文件按照规定递交至具体指定地点的,可以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方式寄至比选人指定地点。

4.2.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            

  编:100736

联系人:马兆亮  刘斌                  

  话:010-65292491/2148       真:010-65292493                       

电子邮件:mazhaoliang@msa.gov.cn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址: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公海彩船大厦2104    

  编:100055                      

联系人:赵青娟  胡振华                   

  话:010-63349317/9417    真:01063373697             

电子邮件:zhaoqingjuan@cntic.genertec.com.cn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号:80010014820809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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