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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工程核心征管及应用总集成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11-22【字号: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的委托就“金税三期工程核心征管及应用总集成项目”的相关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采购人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委托招标单位: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金税三期工程核心征管及应用总集成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两部分:一是金税三期工程核心征管系统软件与集成平台的开发、测试、试运行、推广实施、数据迁移、培训及售后服务等;二是金税三期工程应用总集成及相应的服务,服务期五年。

 

中标原则:

1、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与“金税三期工程核心征管及应用总集成项目”、“金税三期工程纳税服务项目”、“金税三期工程个人税收管理项目”三个项目的投标;

2、若某个投标人在“金税三期工程核心征管及应用总集成项目”和“金税三期工程纳税服务项目”两个项目中综合评标得分均为最高分,则该投标人可两个项目同时中标;

3、若某个投标人“金税三期工程核心征管及应用总集成项目”或“金税三期工程纳税服务项目”中标,则该投标人“金税三期工程个人税收管理项目”不得中标。在该情况下,“金税三期工程个人税收管理项目”按照综合评标得分高低顺序替补原则,重新调整中标候选人。

 

招标编号:             0706-10410008N038

开标日期:              2010年12月16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          2010年12月16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公海彩船大厦415会议室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北路中路90号公海彩船大厦1704室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0年11月22日2010年11月26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周末休息日除外),在登记备案并购买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招标文件的发售形式为商务部分以纸质版形式发售、技术部分以电子版形式发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本。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公司详尽的信息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递交的资质文件(用A4纸装订成册,1份):

1、营业执照(经年检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检章要清晰),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ISO9001:2000或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认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只有递交资格文件并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才有权购买招标文件。

 

合格投标人:          

本项目拟由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大型软件系统开发及集成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ISO9001:2000或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认证;

3、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证书;

4、具有大型应用软件开发的能力,至少提供1个自2005年以来已经验收合格的自主开发的全国性应用软件的成功案例;

5、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孟瑶、杨陶    

         话 :   010-63349323/9045

采购人联系人:         郭路、宋永红

联 系 电 话 :         010-63967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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