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2010年网银自助体验设备选型项目
采购编号: 0706-1040000FN020
采购要求: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的方式对网银自助体验设备供应商的货物进行入围选型,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将获得自与采购人签订入围合作协议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的网银自助体验设备供应商的入围资格。在入围选型有效期内,如入围供应商的货物进行更新,更新货物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其入围的货物、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且须经过采购人的最终认可。本项目采购人不承诺在供货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实际使用入围供应商的入围产品。
2、本项目选型产品包括大堂式、理财式、穿墙式网银自助体验设备,产品详细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五章。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内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递交响应文件,不得拆分或遗漏,且所报的大堂式、理财式、穿墙式网银自助体验设备必须为 同一品牌,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3、采购范围:包括以上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5、交货地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级单位所在地,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6、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供应商数量:不多于5个。
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制造厂商或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且注册资金在500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的独立法人。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和制造厂商不能同时作为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所报的大堂式、理财式、穿墙式网银自助体验设备须为同一品牌。
2、供应商须在本行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
3、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响应。
4、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响应。
5、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供应商应遵守本项目采购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响应。
8、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响应。
10、其他资质要求:
1) 制造厂商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有效(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本次所报品牌的网银自助体验设备的业绩:具有全国性商业银行(含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或省级分行网银自助体验设备的成功案例(自
2008年1月1日至本次发出资格预审公告之日(含)),并提供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 制造厂商须具有生产及研发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
4) 供应商须具有覆盖全国的服务网体系,并提供服务网体系所的相关证明材料。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0年08月0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中路90号公海彩船大厦305室。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中路90号公海彩船大厦1704室。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从
2010年07月16日起到
2010年08月05日前,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本次采购联系人: 孟瑶、杨陶 联系电话: 010-63349323/9045
其他内容: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