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2009年存储资源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采购人或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招标单位: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2009年存储资源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0706-09400008N020
变更内容:
现对中国农业银行2009年存储资源采购项目第三包主机资源存储系统的招标文件于
2009年11月24日发布补充修改的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将第25页第三章第1.5条品目一的技术需求清单中的“同步和异步镜像机制:生产系统存储(数据中心4台,北京中心二期2台)均须配备同步数据镜像功能,项目实施完工的验收目标为服务商保证满足农行应用系统高峰时磁盘的响应速度在业界标准的范围内”修改为“同步和异步镜像机制:生产系统存储(数据中心4台)均须配备同步数据镜像功能,项目实施完工的验收目标为服务商保证满足农行应用系统高峰时磁盘的响应速度在业界标准的范围内”。
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但是,考虑到招标人本次采购项目对时间上的紧迫性要求,如果所有已经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于以下问题一、问题三和问题四的回答均为“是”,对于问题二的回答均为“否”,且均没有任何其它申明,我们将还是维持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2009年12月08日上午9:30。否则,我们将延期至
2009年12月10日上午9:30。
特别声明:招标方承诺,贵公司对以下四个问题及“其它需要申明的情况”的任何答复都不会对贵公司在本项目投标中产生任何影响。
问题一:在接到本次澄清要求后,如果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仍然为:
2009年12月08日上午9:30,贵公司是否有充足的时间准备投标?
是□ 否□
问题二:在接到本次澄清要求后,如果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仍然为:
2009年12月08日上午9:30,是否会导致贵公司的投标竞争力(包括投标文件的质量、相关文件的准备、投标的价格、人员的配备等等)下降?
是□ 否□
问题三:在接到本次澄清要求后,如果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仍然为:
2009年12月08日上午9:30,贵公司是否完全同意:不会有任何竞争对手因为投标截止时间没有改变而导致其投标竞争力的任何提高?
是□ 否□
问题四:贵公司是否无保留地完全同意:在接到本次澄清要求后,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仍然为:
2009年12月08日上午9:30。
是□ 否□
其它需要申明的情况:
此修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效力。
本项目联系人: 孟瑶、杨陶 联系电话: 010-63349323/9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