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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业务用车租赁服务商入围公开选聘项目”的采购邀请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10-20【字号:

采 购 邀 请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业务用车租赁服务商入围公开选聘项目,进行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的公司的入围公开选聘。

 

1.    采购编号: 0706-09400008N019

2.    采购内容: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以公开的方式对业务用车租赁服务商进行入围选聘。本项目的入围服务商将获得自与采购人签订入围合作协议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的、为采购人及其辖属支行提供业务用车租赁服务的入围资格。

采购人业务用车的车型为:大客车:30-50人左右;中型客车:930人左右;小型客车:45人。

满足合格服务商资质要求的服务商均可以参加本次入围选聘项目。评审委员会将对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进行谈判资格评审,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靠前的服务商将有资格参加谈判。获得谈判资格的服务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参加谈判,根据谈判结果,评审委员会将对获得谈判资格的服务商进行入围服务商评审,并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排名前三位的为本项目的入围服务商。

3.    合格的服务商:

3.1服务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注册资金在80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的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独立法人,并通过北京市交通管理局相关的资质认证。

3.2 服务商须在本行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并具有提供类似服务项目的成功案例。

3.3 服务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采购谈判。

3.4 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服务商才能参加响应。

3.5服务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服务商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6 服务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8 服务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3.9 服务商在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不得有不良记录。

3.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服务商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响应。

3.11 其他资质要求:

a)       服务商应具有5年以上的车辆租赁经营资历,行业信誉良好,并三年内与合作单位无违规纪录。

b)       服务商提供的租赁车辆应符合下列要求:

车辆技术状况等级为一级;

行驶和运营的牌证齐全有效;

按国家规定办理保险;

符合北京市规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⑤ 属于客运车辆的,应当安装防盗设备。

 

4.    采购文件发售:

有意向的服务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购买采购文件:

4.1发售时间: 20091019起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

4.2发售地点:北京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公海彩船大厦1704室。

4.3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

4.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2009119上午930分(北京时间),北京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公海彩船大厦 会议室。

5.    服务商须提供不少于贰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保证金,并于 20091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北京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公海彩船大厦  会议室。

6.    谈判安排:评审委员会将与获得谈判资格的服务商进行一对一谈判,谈判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公海彩船大厦1704

    编:100055

联 系 人:虞佳、袁森

    话:0086-10-63349368、63349428

    真:0086-10-63373679

Email: yujia@cntic.genertec.com.cn

       yuansen@cntic.genertec.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号:00148208094001

 

 

采购人名称: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业务用车租赁服务商入围

公开选聘项目采购邀请修改公告

 
 
采购人: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采购项目: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业务用车租赁服务商入围公开选聘项目

采购编号:             0706-09400008N019

 

 

采购邀请修改内容如下:

1、                采购邀请中第4条“采购文件发售”4.4修改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2009年11月9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北京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公海彩船大厦319会议室。”

2、                采购邀请中第5条修改为:服务商须提供不少于贰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保证金,并于 2009年11月9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北京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公海彩船大厦319会议室。

 

此修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相同的效力。

 

 

 

本项目联系人: 虞  佳、袁     

联系电话:  010-63349368/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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