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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核汇能2021年度光伏组件设备 第一次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1-20【字号:
      中核汇能2021年度光伏组件设备
      第一次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706-20400002N076
      项目名称:中核汇能2021年度光伏组件设备第一次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中标范围:中核汇能2021年度光伏组件设备第一次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中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各包件光伏组件产品本体、运输供货到项目现场及保险费(运输费标注出单价)、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指导安装组件设备、配合系统调试和验收、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等费用。
      各包件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
      包件号 排名 投标人名称 中标金额(元)
      包件1 1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77,000,000.00
      2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76,000,000.00
      3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76,550,000.00

      包件2 1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09,880,000.00
      2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6,580,000.00
      3 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 ¥208,560,000.00

      包件3 1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90,000,000.00
      2 东方日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97,500,000.00
      3 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 ¥193,750,000.00

      包件4 1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90,000,000.00
      2 东方日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93,750,000.00
      3 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 ¥193,750,000.00

      包件5 1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15,516,700.00
      2 东方日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14,123,000.00
      3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8,674,900.00

      包件6 1 东方日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7,870,000.00
      2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09,100,000.00
      3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81,000.00

      包件7 1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325,600,000.00
      2 东方日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38,800,000.00
      3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333,520,000.00

      包件8 1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62,800,000.00
      2 东方日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69,400,000.00
      3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166,760,000.00

      包件9 1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17,507,000.00
      2 湖南红太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20,100,800.00
      3 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 ¥120,258,000.00

      包件10 1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158,200,000.00
      2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62,000,000.00
      3 东方日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66,000,000.00

      包件11 1 东方日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93,200,000.00
      2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90,800,000.00
      3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189,840,000.00

      招标人: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中国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公海彩船大厦
      电话:010-63349286
      传真:010-63373746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的质询函向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询,逾期将不再受理。质询函包括下列内容:(1)质询提出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授权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2)具体质询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3)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下列质询将不被受理:(1)质询提出人提出的质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2)超出质询申请时效的;(3)质询提出人非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且与招投标活动无直接利害关系;(4)未提供与质询相关证明材料的;(5)质询的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6)前述异议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申请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7)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等程序的。
      质询提出人不得以质询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发现有该行为的,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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