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山东能源轮台20MW光伏发电项目 PC总承包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706-20400002N057 项目名称:中核山东能源轮台20MW光伏发电项目PC总承包 中标范围:中核山东能源轮台20MW光伏发电项目PC总承包中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区: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招标人负责供应的设备为光伏组件、升压逆变一体机、主变压器)、场地平整,场内道路、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箱逆变基础施工、场区集电线路,场区围栏,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光伏支架、组件、汇流箱、箱逆变一体机、电缆等主要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完成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上述涉及的项目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工程质量监督合同、电网技术监督合同由招标人签署并支付合同费用,协调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列入承包管理费中)。 (2)场区内新建110kV升压站:土建施工、设备采购供货(主变压器由招标人采购)、场地平整,场内道路、站区围墙,防雷接地,消防设备,备用电源的配置等附属工程,生产区设备预制舱、电气一二次设备及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完成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并网前技术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上述涉及的项目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工程质量监督合同、电网技术监督合同由招标人签署并支付合同费用,协调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列入承包管理费中)。 (3)110kV送出线路: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场地平整,路径设计、协调、征地,完成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上述涉及的项目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工程质量监督合同、电网技术监督合同由招标人签署并支付合同费用,协调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列入承包管理费中)。 (4)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本项目的专项验收(质检、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等)、设备到货检验、性能试验、质量监督、技术监督、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保护定值提供、并网性能检测、桩基拉拔试验、组件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等,上述涉及的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 (5) 配合建设方完成项目的专项验收(环保、水保、消防、安全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职业健康三同时等)。 (6)同时也包括所有设备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以及技术资料、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还包括并网手续办理,进场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包括景观、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包括施工供水的设计和施工,投标方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投标方负责。
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 排名 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 资格能力条件 项目 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1 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公司 ¥33,309,384.00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承装一级、承修一级、承试一级 来云浩 00001806 2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36,657,266.00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承装一级、承修一级、承试一级 初玉明 00314575 3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 ¥40,001,108.00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承装一级、承修一级、承试一级 邹鹏举 00536743
招标人:轮台县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javascript:WebForm_DoPostBackWithOptions(new WebForm_PostBackOptions("btnUpdate", "", true, "", "", false, true)) 招标代理: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中国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公海彩船大厦2107室 电话:010-63349286 传真:010-63373746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的质询函向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询,逾期将不再受理。质询函包括下列内容:(1)质询提出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授权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2)具体质询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3)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下列质询将不被受理:(1)质询提出人提出的质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2)超出质询申请时效的;(3)质询提出人非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且与招投标活动无直接利害关系;(4)未提供与质询相关证明材料的;(5)质询的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6)前述异议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申请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7)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等程序的。 质询提出人不得以质询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发现有该行为的,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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