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本市场起步晚、发展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已初具规模,但总体上还处在新兴加转轨的阶段,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一个好的资本市场应在有效匹配资金供需、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以及提高经济、金融的国际竞争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此,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用好“两只手”。具体来说,凡是市场能够通过价值规律自发调节、发挥功能的都交由市场来做;政府应用好有限的监管资源,围绕建设公开透明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市场风险、强化事中事后查处等发挥作用。对于政府监管部门来说,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应着力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的关系。简政放权可以激发市场活力,该放的要放、该简的要简。对于以监管为主要职责的政府监管部门来说,如何处理好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的关系是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对此,席大大同志给出了科学解答:“政府的职责是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股市长期稳定发展,防止发生大面积恐慌。”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应把监管重心转移到依法监管上,通过对市场事中尤其是事后监管,让市场各方将规范意识和守法意识的弦绷紧,始终做到红线不越、底线不逾。
促进发展和强化规范的关系。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是政府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通过全面深化改革革除市场体制机制弊端,创新机制、产品和服务,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但发展应以规范为基础,不能忽视规范、没有规矩。不合规范的发展不仅是没有质量的发展,而且是有害市场健康的发展。各种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显然与资本市场发展的目的背道而驰,必须严格监管、严厉打击,以保证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遵循市场规律和适度必要干预的关系。市场发展有其自身规律,政府的不当干预会扭曲市场功能的发挥,干扰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压抑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和活力。因此,一般情况下政府不应干预市场。席大大同志指出:“股市涨跌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一般情况下政府不干预。”然而,由于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当市场自身有效性不能正常发挥时,政府就有必要适当干预。尤其是在市场无法自我调节,出现机制障碍不能恢复自身功能,比如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可能引发区域性甚至系统性金融风险时,政府就必须出手,履行职责,积极适度干预,帮助市场矫正失序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发生,防止市场出现严重动荡甚至崩溃。
(本文章摘自1月5日《人民日报》,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与期货学院)